第B4版:文摘

广西传销为何久打难绝

  传销,被称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邪教”,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毒瘤”。对传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态度坚定,坚决打击,毫不手软。经过一轮轮“打传”专项行动,传销滋生蔓延势头一度得到遏制。然而,近段时间来,传销在广西再度沉渣泛起,呈猖獗之势,成为全国关注焦点。
  那么,广西一些地区为何成为传销者“乐园”?高压之下,传销为何屡禁不止?打击传销工作存在哪些瓶颈?
  广西多发有“土壤”
  传销者为何青睐广西?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王其贵分析,这有历史和现实两方面原因。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广东等地严厉打击传销,不少传销分子就近流窜至广西,成为广西传销的“种子”,此后广西一直为传销所扰。2006年,国务院将广西列入全国14个传销重点整治省区之首。
  王其贵介绍,广西物价低廉,水陆空交通网日益完善,便于传销分子流窜和回流。同时,城市扩张,闲置房屋增多,客观上便利了传销者。此外,广西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北部湾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给传销者提供了大量炒作噱头。
  广西北海市“307”传销案,就是打着“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旗号,号称“资本运作”、“民间资本重组二次分配”等,在2006年至2008年间,共诱骗1500多人传销,非法经营额超过1亿元。
  现行机制存弊端
  近年来,广西已形成在政法委领导下、以公安和工商为主力、各部门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但部门之间的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问题,制约着“打传”效果。
  曾多次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捣毁传销窝点的中国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介绍,在实际运行中,往往由工商部门牵头“打传”。“让只有行政执法权的工商部门去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整治触犯刑律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显然已适应不了打击传销的需要。”“世界通”传销一案,即是最好例证。2008年,“世界通”尚未成气候,工商部门已开始查处,但由于取证权的局限一直难以突破,直到公安部门调动各警种侦查界定,才取得深度进展。到2009年6月,公安部宣布“世界通”为传销组织时,该组织已诈骗20多个省市13万人,案值10多亿元。
  法律界定不明确
  “打击传销的相关法律对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主客观要件、证据要求、移送标准、管辖范围等缺乏明确规定,震慑力不强,也是传销活动久打难绝的重要原因。”王其贵说。
  据介绍,目前打击传销的法律条文仅有200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和200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王其贵说,2001年的司法解释虽已将传销案件定性为非法经营,但这样的规定仍然笼统,对什么是传销行为不明确,操作起来有困难。而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明确规定,只对传销的“组织领导者”处以刑罚,但尚未对“组织、领导”的具体标准做出司法解释,至今追诉标准也不明确。各地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认识、法律量刑意见不统一导致批捕难、起诉难,出现抓了放、抓了不判、罚款了事的现象。
  如“307”特大传销案,95名被告人中有60多人被取保候审,被判处实刑的68人中有37人以羁押时间为刑期,宣判完毕即被释放。另有13人判处缓刑,14人单处罚金后被释放。这些人出来后,重操旧业,还以此对其他传销人员进行“反宣传”,负面影响更大。
  防控能力太薄弱
目前在地方,缺少专项经费成为制约侦查办理传销案件的突出问题。有的地方基层防控能力薄弱,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存在漏洞,也让“打传”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李旭建议,将“打传”行动升级为政府行为,由地方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单靠工商、公安单打独斗是不行的,要建立群防群治的‘打传’长效机制,鼓励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
  今年8月12日,根据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自治区主席马飚指示,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主持召开打击传销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广西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采取果断措施,迅速遏制住传销违法犯罪在广西蔓延的势头。同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协调配合,避免公安、工商单打独斗;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挤压传销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
  据了解,到2012年元旦前,广西将持续开展“打传”专项行动,还广西经济社会以洁净蓝天。
  (据人民网 庞革平 谢振华/文 2011年8月18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