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公租房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按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
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的保障范围,意味着,以实现“住有所居”为根本目标的我国保障房制度,正在逐步打破户籍藩篱,日益成为一项不分城乡地域界限的全民性保障制度。
在为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感到欣慰的同时,也要注意到,这项政策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只是事情的一个开始,接下来还有许多值得和需要进一步期待的地方。
比如,首先要期待的便是,“在城镇稳定就业”这一外来务工人员前提,能得到更为明确具体并且是相对宽松的界定。其次,还应进一步期待,外来工可申请的保障房范围能不断扩大,不仅局限于公租房,而且能进一步扩展到包括经适房、廉租房在内的其他保障房领域。最后,值得进一步期待的还有,公租房在保障房中的结构比例能不断加大,供给数量能更加充裕,同时租金又能尽可能低廉。例如,2010年的1000万套保障房的结构是:400万套棚户改造房,200万套经适房和“两限房”,160多万套廉租房、220万套公租住房。与需求公租房的庞大外来务工群体(仅农民工便超过2亿)相比,这样的保障房供给结构还有很大改进的余地。另外,仅“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公租房租金,也有偏高之嫌,对农民工群体应给出更具针对性的更体现公益的定价来。
(摘自《华西都市报》张贵峰/文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