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法治浙江”,农村“三资”管理也是主要任务

  日前,省委发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法治浙江”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将依法规范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列入加强“法治浙江”基层基础建设的15项主要任务之一,其主要内容如下:村级集体“三资”依法属于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村级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核算,严禁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多头存款和私设小金库等;建立集体资产和资源登记台账,健全资产资源清查制度,完善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实行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和招投标办法,规范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取得及使用制度;稳妥推进产权明晰的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制订并不断规范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体制;稳妥推进村会计代理制,在坚持村级集体“三资”所有权、管理权、审批权和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原则下,由乡镇(街道)按照一村一账的要求,为委托实行村会计代理的村记账、结账和报账。
陈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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