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林改工作,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激活林业生产要素,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形成了资源增长、林农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良性发展格局,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现代林业科学发展。目前,全省林下经济经营面积2200多万亩,实现林下经济产值826亿元,带动农户250多万户,其中种植产值553亿元,养殖效益49亿元,森林观光旅游和农家乐等年产值达到224亿元。
围绕“靠谁经营”,培育林业经营主体
林业经营主体是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活力源泉。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我省积极培育专业示范户、林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有力地推动了林下经济发展。
积极培育林业专业示范户。广泛开展联基地联农户活动,以村级“能人”为骨干,层层建立示范户示范点,目前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已建立示范户12534户、示范面积138万亩。同时针对林改后山林普遍分散等特点,积极培育“林保姆”式的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山林代管、委托经营等形式,培植经营大户,目前全省“林保姆”式专业户已达3.58万户,经营面积396万亩。
积极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引导林农在自主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制等形式,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实体。目前,全省建立紧密型林业专业合作社1718个,社员15万人,带动农户95万户,带动基地450万亩。
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浙江民资充裕的优势,主动做好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工商业主投资林业。据统计,全省共有8600多家非公有制单位投资林业,累计投资500多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林下经济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
围绕“到哪经营”,推进森林资源流转
规模化经营是林下经济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解决林改后“有人无山经营、有山无人经营”的问题,我省积极推进森林资源流转,既确保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又维护了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
健全流转制度。制定了《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初步明确了物权和债权的范围及其管理方式,规定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林权流转程序,为规范林权有序流转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强流转服务。积极开展林权管理机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等组织机构建设,开展林权登记、信息发布、森林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林证抵押贷款、林业保险、林业法律咨询和林业科技服务。到目前,全省已有65个县挂牌成立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10个乡镇建立了林权管理服务站,为林权流转建立了规范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建立林权交易市场。
为确保森林资源公平、公开交易,全省已有49个县挂牌成立了林权交易中心,林权流转规模进一步扩大,年均流转面积近100万亩,全省累计流转面积已达1366万亩,流转金额214亿元。去年,省政府又专门批建了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
围绕“钱从哪来”,创新林业金融服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要素。发展林下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此,我省积极创新林业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通过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推进林下经济发展。
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扩面增量,目前全省已有45个县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贷款银行已扩展到12家国有及商业银行,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62.96亿元,借款农户7.86万户。开展林权作价出资公司登记工作,全省首批以林权非货币财产出资的6家公司在安吉成功注册,注册资本达2.17亿元,其中以林权作价出资总额达1.5亿元,出资林地近2万亩。创新银林合作模式,与建行省分行共同打造“林贷通”网络银行融资平台,推出林业企业联贷联保等四款绿色融资产品。
完善林业金融服务。推进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庆元、龙泉等地通过建设“林权IC卡”,将林权信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数据与金融系统实现对接,有效破解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中的“评估难”、“耗时长”等问题。目前全省已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咨询机构27家,累计完成属于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抵押业务的评估4900多笔,评估价值80多亿元。开展林业担保工作,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已累计为400多家林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42亿元,受保企业新增产值118亿元。
加大林业金融扶持。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明确各级财政要加大贴息力度,完善财政贴息政策,提高林业贷款贴息率,延长贴息期限,完善林业贷款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制度。开展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工作,将林木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全省所有用材林、经济林和竹种种植户都可投保。目前全省投保公益林3072万亩,投保用材林、经济林、竹林1446万亩,有效地增强了林业风险防范能力。
围绕“如何经营”,强化示范园区引导
强化典型示范始终是引导广大林农科学经营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从2010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启动了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着力打造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现代林业园区。目前,全省已有246个省级现代林业园区建设全面启动,建设规模达到239万亩,总投资50.7亿元。
着力发展林业主导产业。把具有浙江优势和特色的竹产业、木本粮油、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森林旅游作为园区建设的重点,着力实施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加快林下经济产业带建设,基本形成了浙北、浙东和浙西南竹产业,会稽山和天目山珍稀干果产业,衢丽油茶产业,杭嘉湖、宁绍、金华的花卉苗木产业等一批特色鲜明的园区产业板块和种子种苗中心。
大力推广高效经营模式。不断整合和创新先进高效栽培模式,充分利用林地空间,发展立体生态循环经济,实现“一亩林、两亩钱”的高效模式,其中规模化推广的就有高效笋用林、林苗一体化、林下养殖、复合经营等12种,极大地提高了园区效益和富民能力。自“十五”以来,我省大规模推广“一竹三笋”栽培技术,竹林亩均效益从500元增加到4000多元,全省竹林产值从30亿元提高到68亿元。
推进设施林业建设。强化林道、水利等基础设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先进技术应用条件,不断改善园区生产经营条件,实现节本增效。以花卉苗木产业为重点,加快温室大棚、电力以及园区服务设施建设,目前花卉苗木产业面积达到160万亩,年产值达到93.8亿元。加快现代林业服务中心建设,以园区为载体,把技术推广、产品监测、肥料供应、种子提供和机械保管都集中在一起,建立和强化了“三位一体”服务。
强化林业科技服务。加强园区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之间的合作,建立首席专家、责任林技员与示范户一体化科技支撑体系。大力开展服务基层、服务园区科技活动,组织开展“毛竹双百万示范”、“双百科技进园区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组织百位专家走进百个园区,强化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推广良种良法,提高园区科技水平。
围绕“有效经营”,构建公共服务平台
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林下经济发展,仍然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下经济发展,不断完善强林惠农的各项政策措施。
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省政府启动实施了十万公里林道建设工程,并将其列入“办好关系民生问题的十个方面实事”,省财政分别给予发达地区每公里3万元、欠发达地区每公里5万元的补助。2010年已建设林区道路6180公里,今年预计完成1万公里。林区道路的节本增效作用明显,深受林农欢迎。
搭建市场营销平台。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林产品营销机制,搭建市场营销平台,健全完善林产品流通体制,实现以市场需求组织林业生产。
健全林业法律服务。把调解仲裁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作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大举措,建立健全县乡调解仲裁机构,聘请调解员,制定仲裁调解配套制度,规范构建县、乡、村三级仲裁网络,确保仲裁工作公正、公平,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并在全省64个市、县建立林业法律援助站,免费为林农提供林业法律服务。 沈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