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日前,外地消费者杨女士在某电视购物台以298元的价格购买一双温州某鞋业公司生产的皮鞋。该电视购物广告承诺这种皮鞋属于真皮制品,但是寄到家里后,杨女士才发现不是真皮的鞋子。杨女士认为电视购物广告存在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遂打电话要求退货。该购物台坚持认为消费者应该对自己购买的皮鞋承担退货的运费,而杨女士认为购物台存在欺骗行为,必须全然退款并承担来回运费。双方协商不成,杨女士采取了投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温州市龙湾区消保委状元分会工作人员调解,该电视购物台同意承担货物来回的运费,退还杨女士购鞋款及运费共329元。
提醒: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用商品的真实价值衡量所要购买商品的价格,不要过于轻信广告宣传,选择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商家,尽量采用货到付款的购买方式。同时,消保委也希望电视台要对进驻广告企业产品进行验收,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要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免影响自身的信誉。 温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