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小平
在4月19日下午召开的全省畜牧业新型体系建设会议上,省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新型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亮相。作为近年来省政府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又一举措,这项以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为主题的新政,有望在我省畜牧业发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两区”中畜牧业比重要提高
《意见》明确提出,畜牧业是事关国家食物安全、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未来几年,我省将以农业“两区”建设规划和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为引领,进一步优化畜牧产业区域布局,重点培育甬温台丽舟等浙东南增长区,巩固提升杭金衢绍等主产区,嘉湖等平原地区要在提升中适当调减养殖量,适应区域环境承载、土地消纳能力的要求。
要按照生态循环农业的要求,与“两区”建设科学配套、同步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场,提高“两区”中畜牧业比重,逐步形成一批畜牧业优势集聚区、产业带。
到“十二五”末,力争全省基本建成新型畜牧产业体系,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组织化、设施化、专业化水平全国领先,核心竞争能力、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省畜牧大产业产值达2000亿元以上,猪肉等主要食用畜产品自给率稳定在80%左右。
五大体系助建生态牧业强省
《意见》提出,要以“保供给、保安全”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农业“两区”建设,强化畜牧业基础建设,创新产业组织和管理服务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新型畜牧产业化组织、生态循环、装备与信息化、科技与人才支撑、动物防疫监管服务五大体系,积极打造高效生态畜牧业强省。
以生产经营主体合作为重点,构建新型畜牧产业化组织体系。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兴办畜禽养殖场,支持规模养殖场联合建立畜牧专业合作社,打造一批大社、强社,畜牧生产重点县和产业优势区要率先推进。到“十二五”末,力争全省生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85%以上,其中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化比重达60%以上,建成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畜牧专业合作社200家左右,培育2-3家全国知名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基本建成以规模养殖为基础、产权为纽带,畜禽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流通配送等不同主体利益紧密联结的新型畜牧业产业化组织体系。
以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构建新型畜牧业生态循环体系。深入推进以“农林牧渔结合、资源循环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畜牧业生态化建设,合理布局畜牧业与种植业,大力发展食草动物和园(林)地养禽。到“十二五”末,力争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7%以上,基本建成畜禽排泄物就近就地利用为基础、有机肥和沼液专业化服务为主体,农林牧渔有机结合的新型畜牧业生态循环体系。
以设施化改造为重点,构建新型畜牧装备与信息化体系。支持畜牧业机械研发生产。到“十二五”末,力争全省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基本完成设施化改造,规模养殖场散装饲料配送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畜牧兽医管理与产业主体基本实现信息化对接,基本建成以畜牧业生产、饲料配送设施为主体,病死动物和排泄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相配套,信息化管理为手段的新型畜牧业装备与信息化体系。
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构建新型畜牧科技与人才支撑体系。
大力支持畜禽种业、饲料生产核心企业发展,到“十二五”末,力争全省扶持和培育年产值亿元以上的生猪、兔、家禽等种畜禽核心企业3-5家,培育年产饲料50万吨以上的核心饲料企业集团3-5家,培育畜禽种业和饲料核心企业研发平台10个以上,基本建成以新型畜牧产业组织为基础,畜禽种业、饲料核心企业为平台,教学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新型畜牧科技与人才支撑体系。
以增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管能力为重点,构建新型动物防疫监管服务体系。继续深化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要于2013年前完成;各市及畜牧业主产县、畜产品加工流通大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机构建立要于2015年前完成。到“十二五”末,力争全面完善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与监测力量为主体、乡镇公共服务力量为基础,兽医社会化服务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动物防疫监管服务体系。
生猪适度自给列入政府目标考核
为了相关举措能切实落实到位,《意见》从财政、税收、金融、用地、产销调控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政策保障,并将确保生猪适度自给作为“菜篮子”工程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意见》明确,要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十二五”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鼓励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符合相关条件的省级示范性合作社享受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为合作社内部成员供应饲料及原料、提供服务的,视同合作社自产自用和自我服务,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大型畜牧专业合作社和区域性畜牧专业合作联合社开办或入股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畜产品直销店,从事符合条件的畜牧业类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意见》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畜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金融机构允许其用于作为抵(质)押或授信的资产。建立规模养殖场、畜牧专业合作社保险、授信联动、资金互助机制,对已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养殖场和合作社,金融机构应参照参保额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农林牧结合、不破坏耕作层和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原则,支持畜牧业“上山进园”,除畜牧禁养区外,凡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模养殖场,都应允许发展。畜禽养殖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使用水利灌溉工程供水的执行农业用水价格,使用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的执行农民饮用水价格。
健全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完善省级储备和市县储备、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并根据生猪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时间、节奏和力度,加强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