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商局、省林业厅联合出台《浙江省林权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投资人依法将除国有林地、林木以外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出资,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据悉,该《办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实施。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根据《办法》,我省林农手中的林权也可以像现金、房产一样作价投资开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活树变现钱,资源变资本,林权证变股权证,林权出资赋予了山区农民“靠山吃山”新的含义。
2.5万亩林地变成1.58亿元资本
林业资源丰富的我省,自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积极探索盘活林权资源新举措,在全国率先实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2009年,省工商局联合省林业厅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法;2011年又在安吉、开化、龙泉等林地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开展林权出资公司试点。
安吉县梅海农业旅游观光发展有限公司是“第一批吃螃蟹的人”。这家专门从事农家旅游的企业去年底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7300万元人民币是由3173亩竹林、经济林、用材林等林地作价出资。“林权出资,解决了我们坐拥青山绿水好资源而缺少变现渠道的难题。”该企业负责人表示。
浙江大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也是首批政策试点的受益者。该公司成立于去年4月12日,住所设在开化县林地资源丰富的何田乡,当地除了利用林地优势成立的数量极少的茶叶、农业开发公司外,只有传统的家庭式木制品行业,属于典型的工业薄弱乡镇。因投资人先前投入较大,企业一直没有足够的资金增资扩容。
去年,大源公司投资人赵关木以3327亩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价700万元出资到公司,使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达到了1000万元,成为开化首家以林权作价出资登记成功的公司。
在我省,像上面两家企业这样通过林权作价出资成立企业的例子有很多。如龙泉的浙江兴南林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林权出资,使公司多了一笔200万元的林权出资额,资金周转更加流畅。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我省登记林权出资的公司有8家,已出资林地2.5万亩,作价金额1.58亿元;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88户,汇集林地12.3万亩,林地出资金额达4.2亿元。
林权出资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了保证林权出资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办法》对林权出资的适用范围、出资(增资)条件、林权作价等多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允许投资人依法将除国有林地、林木以外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出资,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据业内人士分析,该政策增加了一种新的出资方式,能进一步盘活林业资本,促进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为生态林业的产业化发展注入新动力。
与2009年出台的《浙江省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相比,《浙江省林权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具有以下特点:出资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原来我省允许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新政策在此基础上,允许以林权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是所有出资财产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林权出资来说,除了这一基本要求外,还应当具备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权证,明确记载权利人以及林权的具体内容。
审批程序这样走
审批登记的程序是先评估、验资,办理林权证的变更,再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林权出资属于非货币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投资人在出资前应进行评估和验资,确定其价值以及列入注册资本的金额。基于林权出资的特殊性,新政策规定验资报告除一般事项外,还需载明权属情况、评估情况、流转情况和批准情况等四个方面的特殊事项。根据《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改变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以林权出资的,应当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证的变更登记。以上手续完备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将专门开设“绿色通道”,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的相关政策,为林农申办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法、规范、高效地做好林权出资公司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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