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浙江畜牧兽医

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有补助

  省农业厅和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部署落实我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
  根据规定,我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采取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两种模式。集中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市域、县域或乡镇为单元,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场所。自行处理要求规模猪场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处理设施,或有相对固定的可用于掩埋病死猪的场所。
  补助范围为全省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不含流产死胎、强制扑杀的猪)。为鼓励引导采取集中处理模式,对已建立市域、县域或乡镇为单元集中处理模式的,补助范围扩大到年出栏50头以下的所有养猪户。
  文件规定,规模猪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规模猪场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补助经费给规模化养殖场;实行集中处理模式的,补助经费拨付给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
刘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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