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4版:浙江供销

复混肥成假冒伪劣重灾区

新型肥料合格率也不高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全国质检系统“质检利剑行动”农资打假战役开展情况,并公布了15起2012年春季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和两起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截至4月底,全国各级质监部门共查办农资案件1701起,查获假劣农资货值6393.67万元,减少农业生产损失6828.2万元。
打假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复混(合)肥成重灾区。本次公布的15大案件中,除了1起钾肥案、1起农药案、1起有机肥案外,其余12起全部为复混(合)肥案件。复混(合)肥成为重灾区,违法情形包括内在质量不合格,偷减含量,假冒他人厂名商标,假冒进口产品,无证生产等。
  无名小厂多。这次公布的15大案件中,许多企业都是无名小厂。这也从另一方面提醒广大农民,购买化肥还是购买正规大厂的产品比较好,不要贪图便宜,不要听信小厂及经销商胡乱吹嘘,小厂产品质量往往难有保障,大厂质量相对放心。
  处罚力度大。这15起案件,除了质检部门要依法严厉处罚外,还有7起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其中有两起是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对假冒伪劣分子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只要金额达到5万元,即可判刑。5万元是什么概念?按每吨复合肥2500元计算,相当于20吨复合肥,也就是只要生产销售20吨假冒伪劣复合肥,就可判刑。
新型肥料合格率低须引起重视
  除了复混(合)肥历年来都是假冒伪劣重灾区外,近些年来新涌现出的有机肥、有机无机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也成为假冒伪劣重灾区。
  安徽省抽查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不合格率高达75%,其主要缺陷在于养分含量不足、有机质偏低、酸碱度偏低等。质监官员表示,如果总养分达不到包装袋上明示的含量值,将导致农作物生长不良,从而影响作物产量和品质。肥料产品的酸碱程度,不仅影响土壤的理化性质,还直接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而大多数农作物适宜于酸碱度值为5.5-6.5的土壤中生活,过酸过碱都会影响植物的生长。土壤有机质对土壤形成、土壤肥力、环境保护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有重要作用。农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仍然施用这些不合格的肥料后,可能会造成农作物减产,给农民带来较大的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
  广东省水溶肥料的抽查合格率只有58.3%,而有机肥料的抽查合格率更是低至33.3%,也就是仅有三分之一的有机肥合格。水溶肥料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总养分不足和重金属超标。有机肥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有机质含量不足、水分和重金属超标。
  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和重拳打击,近些年来化肥市场特别是复混(合)肥市场假冒伪劣猖獗的现象得到一定遏制,化肥市场整体合格率在不断提高,多数地区化肥合格率基本上保持在八九成左右的水平。但由于受利益驱使以及复混(合)肥及新型肥料的易造假性,一些不法分子仍贼心不死,伺机造假,建立打假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周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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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起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一)湖北省质监局查处湖北丰农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化肥案,现场查获标注奥狮玛牌、祥丰牌、俄罗斯俄邦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多种涉嫌质量违法化肥238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51.61万元。(二)湖北省质监局查处湖北欧亚美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化肥案,现场查获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巴德夫牌复混(合)肥和涉嫌质量违法的“欧亚美”、“巴果夫”复混(合)肥共86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21.64万元。(三)吉林省质监局查处吉林邦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劣质化肥案,现场查获涉嫌质量违法化肥50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16万元。(四)广西贺州市质监局查处黎庆袖生产劣质化肥案,现场查获涉嫌质量违法化肥产品103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五)河南省质监局查处河南省奥威斯特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化肥案,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等质量违法化肥产品167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39.59万元。(六)河南省焦作市质监局查处河南凯旋大化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化肥案,现场查获涉嫌冒用、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质量标志等质量违法化肥167.83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30.07万元。(七)重庆市质监局查处巴南区南泉荣升有机质肥料厂生产假劣化肥案,现场查获丰红牌、红胜牌、红亿牌、正福牌等涉嫌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化肥产品800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20万元。(八)山东省德州市质监局查处无证生产农药案,经查,该加工点共生产多效唑5.7吨,货值33.06万元。(九)江苏省泰州市质监局查处泰州市丰保化肥有限公司生产劣质化肥案,现场查获委托加工协议备案已过有效期复混(合)肥料282.5吨、涉嫌质量违法的化肥125.5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89.895万元。(十)江苏省无锡市质监局查处无锡红俄罗肥料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劣质化肥案,现场查获涉嫌质量违法化肥909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200万元。(十一)陕西省质监局查处陕西瑞化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化肥案,现场查获该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化肥119.65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且该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十二)山东省潍坊市质监局查处山东海得斯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质化肥案,现场查获涉嫌质量违法的化肥产品164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50.68万元。(十三)河南省焦作市质监局查处河南昊邦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加工未备案生产化肥案,现场查获涉嫌委托加工未备案化肥产品2124.3吨,货值460.2万元。(十四)湖南省冷水江市质监局查处湖南金信复混(合)肥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复混(合)肥案,现场查获资江、金甸甸、邦尔福、金地穗等未取得复混(合)肥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的复混(合)肥料150吨,货值30万元。(十五)内蒙古满洲里市质监局查处满洲里金秋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冒钾肥案,现场查获假冒他人厂名厂址钾肥2000吨,货值600万元。
  其中,质检总局执法司与公安部治安局对无锡红俄罗肥料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劣质化肥案、湖北丰农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化肥案进行了联合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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