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府对村级集体发展物业经济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原则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村级留用地,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集体物业项目;鼓励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集中开发的优势,集中若干个村的集体留用地,在城镇、工业功能区等区位条件较好的地方统筹建设集体物业项目;鼓励各地结合村庄整治和中心村建设,利用宅基地整理复垦节余的建设用地,建设集体物业项目;在下山搬迁小区建设中,应统筹建设集体物业项目,为集体经济薄弱村增加收入。
问: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代农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鼓励村经济合作社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各类土地或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结合政府扶持的土地整理、设施农业、基地建设等项目,开发村集体所有的现代农业项目。鼓励村集体对村庄整治建设和下山搬迁后的宅基地进行整理复垦,由村集体直接开发或以租赁等形式发展现代农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经营性项目。鼓励村经济合作社以土地使用权、资产、资金、知识产权等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为农户提供种子种苗供应、技术指导、耕种管理、产品销售、商标使用等服务中获取收益。鼓励村经济合作社围绕块状经济以及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在为各类主体提供服务中获取收益。
问:政府对村级集体资产搞活资产经营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鼓励缺乏发展空间的村利用帮扶资金或集体货币资产,通过异地购置物业、参股经营稳定和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等途径,实现集体资产增值。鼓励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利用集体所有的“四荒”(荒山、荒水、荒滩、荒地)、经济林和水面等资源,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开发。引导经济薄弱村利用集体资源、资金投资或参股开发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引导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村将广告位租赁给广告公司,获取收益。在保障住房困难农户宅基地和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前提下,允许采用招标等公开方式对部分地段较好的宅基地实行有偿选位,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或补偿给地段较差的农户。鼓励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租赁等形式参与开发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