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省发改委与省农业厅签署合作会商备忘录

共同推进浙江农业现代化建设

  □本报记者 袁 卫
  本报讯 12月18日,省发改委与省农业厅在杭州举行座谈会,省发改委主任孙景淼、省农业厅厅长史济锡出席座谈会,并签署共同推进浙江农业现代化建设合作备忘录。
  此次座谈会,旨在研究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工作举措,强化双方合作交流,合力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
  座谈会上,史济锡介绍了近年来我省农业工作的主要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特别是省农业厅将推出“三年行动计划”,希望得到省发改委的大力支持。孙景淼表示,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离开“三农”的现代化,浙江现代化建设会失去支撑。省发改委与省农业厅一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深化委厅合作基础、拓展合作领域,是支持“三农”发展、共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两富”现代化浙江的一项重要举措,发改委将义不容辞做好服务。
  在认真研究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共同推进浙江农业现代化建设达成了多项共识。在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方面,省农业厅要根据现代农业提升发展的要求,以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方向、重点和目标;省发改委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完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编制有利于农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转型发展和有利于农民增收的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双方要共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有一定规模的农业投资项目,增强对农业发展的示范带动能力,引导各类资本投资现代农业,打造大型企业集团,推进农业一体化开发。
  在加快“两区”建设,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方面,省农业厅要牵头做好“两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建设工作思路、重点和计划,指导各地搞好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省发改委要支持“两区”建设的配套设施建设,在用地、用电等要素方面积极做好保障服务,支持农机装备制造业和农机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将“两区”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共同争取国家对我省农业项目和资金的支持。
  在大力引进外资,加快改造传统农业,积极支持“走出去”发展方面,省农业厅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流通技术设备,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开展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省发改委要在编制外资投资指导目录和组织招商引资、安排高技术产业重大专项时,对农业龙头企业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浙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等的建设,支持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发展,充分利用省外境外资源,拓展省外境外市场。
  在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方面,省发改委要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鼓励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运输、电子商务系统和农产品质量检测系统;省农业厅要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支持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农产品物流业提档升级,建立安全、高效的农产品生产销售环境。
  在加强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双方将共同推进萧山江东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全国一流、省内示范的都市型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样板区;省发改委要支持农村能源发展,重点推进大型沼气工程、整村集中供气等项目建设,研究制定沼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秸秆等开发利用、发电并网相关补贴政策,并支持创建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加强农村电网建设。
  在深化农业改革创新,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新领域方面,省农业厅要在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经营,促进土地要素集聚;省发改委要积极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座谈会上,双方还就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完善工作进行了协商,计划通过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制度、条款费率,扩大农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农险保障程度,加强基层农险服务体系建设等措施,加快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覆盖广泛、保障适度、发展规范、全国领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使其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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