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一日游”购物及自费项目将取消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新版《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望对“一日游”市场乱象起到遏制作用。
  《合同》将明确取消“一日游”行程中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项目。同时明确,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明确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明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据光明网 吴婷婷/文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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