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不再“多兵作战”

  日前,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其中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消息引发热议,参与修订卫生部食品安全标准的业内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主权归一监管更顺畅
  改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开展组织救治、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检验、做好信息发布。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改革中,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味着,我国将打造一支新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体系,权责的统一化、专业化将利于食品安全的整体监督管理。“工商和质监等毕竟都有自己的主责,原来食品安全职能只是带着管,多是设一两个处室,或是在检查中抽调几个人,难以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序到位。”
农业部门仍是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部门
  业内人士表示,改革方案中,虽然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届时,食品从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检查和监督职能都将由食药监总局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各部门错综复杂的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或非专项检查也将随着职能的转变“合并同类项”,实现效能最大化的利用。食品加工、生产、流通企业的经营者也不会“疲于各类检查”。
  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在精简整合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同时,仍将发挥多部门间的协作,如农业部的种植、商务部的养殖等都属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部门。林业局也有审批相关手续的权力,这些都需要食安委办公室起协调作用。
农畜产品质量主责回归
  此次改革中明确,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在业内人士看来,农产品和动物养殖都是相当专业的领域,过去卫生部门负责管理动物检疫工作时,主要从卫生角度出发,多是负责灾后检验、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止交叉污染,但屠宰前的检验不管。因此,虽然其质量和培育过程直接关乎食品原材料质量,但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完全“没关系”,此前归在卫生部门管理“过于牵强”。改革后“三权分立”无疑理顺了从农业、牧业到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职责,将有助于农业、商务和卫生部门各司其职,也是业内人士关注且认可的重要举措之一。
  但业内人士称,动物导致的传染病的监管应仍由新食药监总局分管,新局成立后在职能处室的划分上将更全面和专业。
李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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