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俞廷尚 通讯员 竺锡雅
春暖花开,大地回春,农业生产正当时。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并付诸实施之际,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以该政策的实施来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助力“8810行动”。
更可喜的是,今年中央财政再次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规模,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200亿元,其中安排我省补贴资金4.8亿元(含宁波市),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4亿元,更多的浙江农民有望享受到这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带来的好处。那么,今年的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有哪些新变化和新要求?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
记者:赵副厅长,您好!我省从去年开始作为全国的创新试点省份,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采取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打卡到户”的操作办法,请问这一创新举措的实施效果如何?今年我省在这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赵兴泉:为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在保持购机补贴政策连贯性的前提下,经农业部、财政部两部门同意,我省去年实施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打卡到户”的创新举措,从总体上看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管理部门与产销企业可能产生的利益关联从根本上被切断,补贴产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民购机的真实性和实用性显著提高。今年,我省将继续巩固和完善试点工作,对小额补贴机具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简化程序,推行审核、审批“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快资金结算进度,为农民购机提供更多更大的便利。
记者:我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意见》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作了怎样的规定?相比去年,作了哪些调整?
赵兴泉: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仍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主要包括动力、耕整地、种植施肥、田间管理、收获、收获后处理、农产品初加工、排灌、畜牧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1大类30小类80个品目的机具。与2012年相比,取消了玉米收获机械,新增了翻转犁、送料机、养蜂专用平台、果类蔬菜收获机等4个品目,补贴机具范围更加适应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记者:在产品补贴标准上有什么变化?
赵兴泉:和往年一样,今年中央财政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我省自行确定,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定。
特别要强调的,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对于同一档次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较大的,省里将及时对补贴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记者:补贴对象和经销商是如何来确定的?
赵兴泉:政策规定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省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享受补贴。同时优先保证粮油生产、农业“两区”以及农机服务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开展村统一服务等农机购置的需求。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购机申请进行适当控制。在购机申请超过计划指标和补贴对象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为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市场,真正让利于农民,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各农机生产企业结合在我省的实际销售情况,依据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推荐经销商,经省农机管理部门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购机户在省域内有自主选机购机的权利,并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记者: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我省是否有给予优惠政策?
赵兴泉:两厅文件规定:符合补贴条件的本省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为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扶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进一步壮大经济实力,对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农业“两区”内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80万元。
同时各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补贴对象确因农业生产需要,要求增加年度补贴资金总额的,可以通过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后还可适当增加。
记者:当前正值春备耕重要时节,购机旺季已经到来,今年我省为农民购机提供了哪些便利措施?
赵兴泉:为减轻农民负担,真正方便农民,对于申请中央补贴资金5000元(含)以下的购机者采取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办法。即购机者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经销商处付全款购机,购机后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核实后通过“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购机者。
申请中央补贴资金5000元以上以及申请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购机者仍采用先申请后购买办法,尤其是对于购置本省有累加补贴的水稻插秧机和粮食烘干机,还需签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
同时为帮助解决农民购机资金困难,浙江省农机管理局积极争取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支持,签订合作协议,于2013-2015年期间向全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制造企业授信200亿元,并为业务受理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利率优惠,提供限时服务,加快客户的获贷速度,减轻客户财务负担,降低融资成本。
记者:加快补贴资金的结算,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今年我省在这方面有怎样的安排?
赵兴泉:为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资金结算,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农户手上,政策规定原则上在补贴对象提交中央补贴资金结算资料一个月内完成结算拨付,年度内结算次数不得少于4次。
记者:在管理与监督方面,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购机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赵兴泉: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各地财政、农业(农机)部门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购机补贴资金使用督查方案,加强对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省农财两厅。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实施前要求各地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按照阳光购机“八公开”的要求,及时将“支持目录、经销商、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对象、操作程序、投诉渠道、责任追究、网络监管”等主要内容向全社会公开。实施中要求各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个补贴对象购买信息在各地政府网站及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实施后要求各地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参与违规操作的经销商,永久取消其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性质严重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参与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参与违规操作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对参与违法操作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补贴对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