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张某与刘某都养殖了数头奶牛。在一次放牧时,张某丢失了一头待产的母牛,四下寻找后发现自家丢失的母牛带着小牛犊出现在刘某家。张某几次三番找到刘家要牛无果,张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刘家归还其丢失的奶牛和牛犊。张某称该牛与自己家中的另一只牛是“双胞胎”。办案法官巧用计谋,说要给牛搞DNA鉴定,来确定牛的归属,并要求双方各预交3000元的鉴定费用,心虚的刘某主动提出请求法庭调解,同意归还奶牛,但要求原告张某支付饲料费用。法庭借机进行调解,以被告归还奶牛和牛犊,原告给付350元钱作为饲料款结案,老哥俩终于握手言和。
分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案中,刘某占有张家奶牛不予归还的事实,符合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其有返还奶牛和牛犊(法律上称为“孳息”)的义务,但其也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合理费用。
本案巧巧在法官的办案方法上,为了维护社会和谐,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法官采取假称要给奶牛进行DNA鉴定的方法促使被告主动承认事实,效率高,成本低,既办结了案件又维护了村民间的融洽关系。 相子瑞 刘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