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滞留在广州的流浪儿童,有望寄养在温暖的广州家庭。近日,广州计划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寄养。夫妻双方年龄在30-60岁之间,文化程度达到高中或以上,具有照料儿童经验,有一方担任全职妈妈或全职爸爸,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将可认养长期滞穗的流浪儿。
广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下称“儿保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该项服务的服务对象为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
这项流浪儿家庭寄养计划一旦实行,广州市将拟通过财政划拨专款专用。这些经费包括:寄养对象食宿、医疗康复、教育费用;寄养家庭培训和技术性服务保障费用;寄养家庭劳务费用;委托机构家庭寄养工作费用。寄养家庭将得到爱心补贴。
(摘自《新快报》李海强/文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