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
通知提出,要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按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把现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8大类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3个用电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明确将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居委会服务设施用电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渔业生产,农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据光明网 袁晴/文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