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天气酷热难当,高温津贴的话题也跟着热了起来。只可惜,话题很热,津贴却很冷。有媒体调查说,户外作业的工人很难享受高温津贴,许多工人怕老板炒鱿鱼,根本不敢问也不敢要,有的工人甚至不知道有这等待遇。
对许多普通工人而言,要说高温津贴姓“高”,应当较为贴切,因为它确实有些高不可攀。很难想象,政府与媒体说了又说的高温津贴,在这高温的天气里,一如既往地遭受着老板们的冷遇。所以,对多数享受不到此项福利待遇的工人来说,高温津贴还不如创可贴那么形象而具体,毕竟,创可贴是户外作业的工人随身必备物。
其实,属于户外工人的高温津贴,是一个很可怜的数目:多数地方定的标准也就每人每天二三十元。然而,就这么点儿小钱,一些企业主都不愿意出。
说起来,高温津贴这东西,与探亲假应属同一类型的工人福利,可望而难及。新近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列为强制性规定,不可避免地遭遇到探亲假难落实的尴尬。没探亲假,你让人家怎么“回家看看”?而且要做到“常”就更没可操作性了。归根结底,还是法律法规中存在许多口子,让企业主轻易可钻。要是高温津贴不发,探亲假不批,并不存在多大法律后果,那么有良好初衷的人性化制度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被架空。所以给制度打上补丁,贴上“创可贴”,是当务之急。
得承认,相关法规对企业主也有罚则,但罚则的主要问题是强制性不够,执行力太弱。譬如,让工人自己向老板要津贴,要探亲假,是很不现实的。这事完全应当由工会来做,所以,工会的职能与失职责任,在法律上应进一步细化。
当然,许多户外工人还没有自己的工会,他们的权益保护工作则应由其工作所在的区县一级工会承担。此外,还可以组建诸如“建筑工人协会”之类的组织,为各自群体代言。
(摘自《广州日报》 椿桦/文201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