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赡养自己的父母本应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老龄化人口的攀升,“空巢老人”现象越来越严重。“常回家看看”竟成为了这些孤独老人的“奢望”。
我国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有望挽回“那些年我们所追求的美好亲情”。而在“常回家看看”立法上,国外早有先例,日、韩、印度都已做出了很好的示范,而欧洲更在“精神赡养老人”上做到了量化到每日。
欧洲:孝顺量化到每日,更关注精神赡养
在整个欧洲,由于整体养老制度比较完善,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更多地指向“精神赡养”。在法国,政府甚至修订相关法律,要求子女给老人更多的精神关怀,其中包括子女必须随时告知父母自己的行踪,随时掌握父母的身体状况。
然而此前,老人们所希望的子女“常回家看看”却没有落到实处。2003年6月至7月,席卷欧洲的高温热浪使法国1.5万人丧生,其中大部分是老人,有很多老人的遗体很久无人认领。这一事件让法国政府决心通过立法关注老人生存状态。鉴于上述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国的现行法律不仅规定成年子女必须给无经济能力的父母提供生活资助,还必须“尊敬和关怀”老人。
不仅法国如此,对于欧洲而言,“精神赡养老人”已成为主要义务。在瑞典、芬兰等北欧高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
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乃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连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作了规定,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
日本:与老人不要住太远,“一碗汤的距离”最好
日本的子女应常回家看看“空巢老人”的问题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腾飞时凸显的。日本是一个较典型的“男子中心主义”社会,妇女一直是赡养照顾老人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工业化和都市化的迅猛冲击下,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了家门,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使家庭的护理、赡养功能弱化。
上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制定的《老年人福祉法》、《老年人保健法》、《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等,更多地强调国家、地方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的养老责任,很少见到家庭养老的内容。近年来,由于社会养老成本过高,以及难于解决精神慰藉问题,政府开始强调家庭养老的价值,并给予政府补贴。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家庭的“空巢”现象十分严重,伦理学家提出了“一碗汤距离”的概念,即子女与老人居住距离不要太远,以送过去一碗汤而不会凉为标准。这样子女既有自己的世界,又能够方便照顾长辈。
印度:不照顾父母,坐牢3个月
2007年,在印度南部一个火葬场,工人正准备焚烧一具尸体时,尸体竟然“活”了过来!他哭着说:“我不想活了,为什么要救我?!”此人已75岁,患癌症后子女不愿付医疗费,于是他绝望地走向火葬场。面对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印度立法:如果孩子不照顾父母,将被关上三个月。印度媒体大多认为这部法律出台的重要意义在于将来。
新加坡:有专门法律和专门法庭
1994年,新加坡制定了《赡养父母法》,规定在新加坡,如果发现子女确实未遵守该法,法院将判决对其罚款一万新加坡元或判处一年有期徒刑。1996年6月根据该法,新加坡又设立了赡养父母仲裁法庭。
韩国:孝顺的孩子有优先购房权
韩国2006年9月发布的《住房认购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那些赡养父母、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庭将获得优先购房权。
链接:中国“常回家看看”引发外媒热议
英国广播公司(BBC):中国这部法律并没有指明“经常看望”的周期到底是多长。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部法律没有实际意义。相反,这部法律能对年轻人关注孤独老人起到“教育”作用,同时也可以看做是中国就子女应当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的法律起点。
美国《纽约每日新闻》:这部法律没有规定孩子回家看望父母的“频率”,也没有阐明如果违反了将会受到何种惩罚。文章称,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很难改变中国的现状,因为在中国,许多农民工没有条件“常回家看看”,而从情感上来讲,如果孩子不回家看看,父母也未必会因此而起诉。
日本神户大学教授石原享一:在日本,养老院等社会保障的框架比较完善,老人们不用依靠儿女也能生活。而且,很多日本人都很清楚了解如果抛弃自己年迈的父母,会损害自己的社会名声。其实在日本,不少老人有存款和土地等财产,比年轻人富裕。照顾年老的父母对儿女来说关系到能否继承父母的财产。
关于中国对“常回家看看”立法,石原享一表示,在中国,社会保障的框架还不够完善,所以用法律来具体规定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有不得已的一面。但相比给各个家庭强加照顾老人的义务,政府完善社会保障的框架更重要。
(摘自《现代快报》 众和/文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