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送走一位发烧输液的村民,乡村医生刘和平把体温计、血压计等塞入已经泛黄的出诊包里。他要出门去为村里的一名高血压患者进行常规检查。
高血压患者是刘和平当天接诊的第10位病人。今年61岁的刘和平是江西都昌县北山乡桃岭村最忙碌的人。在这个1500多人的村子里有两名医生,刘和平是其中的一个。过去40年,刘和平一直是村民生命的“第一道防线”。无论刮风下雨,村民生病后首先会想到向他求助。
然而,江西部分地市的乡村医生面临收入低、养老无保障、行医风险大等困难,弃医外出打工人员增多。当地基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乡村医生指出,这一现象或将直接危及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安全。他们建议,参照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民办教师身份,解决乡村医生劳动关系。同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
“青黄不接”的乡村医生
随着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部分偏远山区行政村常住人口明显减少,乡村医生每月基本医疗收入只能以百元计算,而其他补助大部分发放滞后,这一问题直接导致这一地区乡村医生生活困难。
江西瑞昌市横岗镇青山村原有村民2000多人,现在常住人口仅200余人。村庄唯一的村医王义江说,他妻子患有高血压,不久前中风住院,他在村卫生所每月100多元的基本医疗收入还不够给妻子看病吃药。
因为生计困难,部分乡村医生已经弃医外出务工。瑞昌市范镇村乡村医生范远镇去年7月份离开村卫生所去新疆拾棉花、做编织袋。“在村卫生所每月收入不到1500元,新疆打工期间,包吃包住每月还能挣3000元。”范远镇说。
待遇过低导致乡村医生人员流失、后继无人,甚至出现乡村医生“空白村”。在都昌县大港乡眉溪村,自从68岁的老乡村医生因患眼疾无法工作后,村庄一直没有乡村医生。
江西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予季说,目前还没有乡村医生“空白村”这方面的统计,但这一现象在江西赣州、上饶、宜春等市县的边远山区广泛存在。
都昌县卫生局局长刘明介绍说,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乡村医生承担着公共卫生防疫、传染病、疫情上报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没有乡村医生,一旦村里发生大的传染病疫情,将无人上报,并延误最佳处理时机。”
三大因素的困扰
最早的时候,刘和平的家就是村里的诊所。直到2006年,刘和平和村里另外一位乡村医生余保和凑了4万余元,加上政府的补贴,在村庄路边上建起了现在的村卫生所。
在约100平方米的村卫生所,药房、诊室、注射室、值班室和观察室干净整洁,药房还用上了国家基本药物,而且全部零利润销售。跟以前相比,桃岭村的村民看病吃药更安全便宜了,但刘和平却面临着新的烦恼。
尽管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刘和平却不得不坚持留在诊所。“退休后每月只能领到政府发放的65元退休补助,很难维持生活。”刘和平说。
收入低、医疗风险大、养老无保障三大因素已严重影响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也影响着年轻医务人员投身乡村医卫事业的积极性。
瑞昌市范镇源源村乡村医生丁小林算了一笔账,2012年4月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他一年的收入为:2730元的基本药物补助+1800元的省级财政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400元的县级财政防疫岗位津贴+700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4000元的基本医疗收入=15930元。
据予季介绍,乡村医生每给村民看一次病,收取一般诊疗费6元,根据每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1.2‰的比例,按平均每个村民每年看病2.2次测算,乡村医生每年的基本医疗收入能有1万至1.3万元。但实际情况是,登记人口有2172人的源源村,常住人口不到1000人,丁小林去年的基本医疗收入不到4000元。
同时,一些乡村医生反映,以现在每年1万余元的收入,一旦摊上一次医疗纠纷,全年的收入贴进去都不够。为此,乡村医生普遍存在“躲避”心理,对于稍微有风险的患者,一律转给上级医院。这样,“既影响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服务收入,还把大量原本可以就近诊治的患者推向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徐凌平说。
有调研发现,村卫生所普遍存在的现状是:老乡村医生为等待好的退休政策不愿意退休,年轻人嫌待遇过低不愿“接班”。据统计,江西共有乡村医生53608人,其中60岁以上的有10941人,占到20%;40岁以上的占近70%。“年纪大了,出去打工没人要,现在就算干不动医生的活,也得继续占着位置。”刘和平说。
谁解村医之忧
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基层医疗机构已经开始尝试基本工资制、医疗责任风险互助等举措。但一些基层卫生行政工作人员表示,这只是“治标”,要从根本上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身份、养老问题才是关键。
瑞昌市横岗镇按照“保偏远、不限集中”的原则,在村卫生所试点实行月基本工资制。每个在岗乡村医生月工资1000元,其中600元为基本生活费,另400元“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补助”则在考核合格后发放。
为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瑞昌市还探索实施乡村卫生机构医疗责任风险互助制度。乡镇卫生院实行基线加年度业务收入1%收取互助金,村卫生所在岗医生每人每年收取500元互助金。
根据规定,因医疗事故导致医疗机构经济赔偿的,经治乡村医生根据责任大小承担赔偿额的20%-30%,余额由互助金按60%比例予以赔付。
予季建议,政府应该明确村医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及经济待遇,比照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民办教师、农机人员的转正制度解决乡村医生劳动关系、获取劳资保障。
一些基层卫生行政人员还提出,应通过完善立法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机制购买养老保险。同时,对在岗乡村医生到龄离岗后给予一次性退养补助,对已经离岗退出的乡村医生和目前在岗但不具备乡村医生条件而清退的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
(摘自《瞭望》新闻周刊 胡锦武高皓亮/文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