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文摘

欧洲养老金改革:晚退休或者多交钱

  近年来,欧洲许多国家正在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养老金缺口和国家财政赤字。事实上,面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国家债务危机的现实,许多高福利国家不得不痛下狠手,加速养老金结构调整。曾经令人艳羡的“养老天堂”面临尴尬,要么晚点退休,要么多交点钱,欧洲老人越来越老不起。
英国:领取国家养老金最低年龄将提高至68岁
  2013年1月14日,英国政府正式向外界公布了养老金改革方案。媒体称,这是英国政府自设立养老金制度以来最大幅度的一次改革。方案决定逐步提高领取国家养老金的最低年龄,2020年,最低年龄将提高至66岁,2028—2046年间将提高至 68岁。而到时候想要领取政府全额养老金(目前估算金额约为每周144英镑),此前需每周缴纳国民保险费长达35年。
  英国国内舆论众说纷纭。批评者认为,退休年龄提高是不可接受的。由于健康因素,许多人不可能在将近70岁的年纪仍然找到愿意雇用他们的企业。
  但英国《卫报》发表评论称,女性和自我雇用者将成为改革方案的受益者,重大疾病患者和残障人士也得以享受社会平均养老金,“是值得称赞的进步”。
  在英国,养老金制度存世已久。早在1908年,英国政府就颁布了《养老金法案》。《贝弗里奇报告》的推出更可以说是整个“福利社会”建设的纲要,其关于社会福利的主张核心思想,是不论公民具有何种职业、收入如何,应根据其需要获得社会福利覆盖。二战之后,由于具有良好的养老保险体系,英国被称为“从坟墓到摇篮”的高福利国家。
  然而,新世纪以来,原先的养老金制度似乎越来越难以为继。2002年,布莱尔工党政府推行了一次改革,在那次改革中,英国公共部门雇员领取养老金最低年限已由60岁提高至65岁。《英国2008年养老金法》规定,从2012年起,实行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取消了原有的基本养老金、辅助养老金等类别,将所有项目合并成一笔数额统一的政府养老金。
  针对新一轮改革,英国《卫报》评论指出,在以亚洲为中心的新世界秩序中,西方国家的福利体制将被证明过于宽松,需要反思。英国政府的改革似乎是沿着提高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以及增加缴纳年限的思路,越走越远。
  法国:养老金缴费将长达43年
  2013年8月27日,法国总理让·马克·埃罗宣布了最新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埃罗表示,由于经济增长乏力以及失业率持续上升,养老金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如果不采取措施,到2020年养老保险赤字将达到207亿欧元,到2040年将上升至270亿欧元。”
  为填补未来的养老金缺口,法国政府决定自2014年始逐步提高在职职工与企业需缴纳的社会分摊金(即养老金缴费),2014—2017年共提高0.3个百分点。而令法国民众庆幸的是,法定退休年龄仍可保持62岁不变。然而,如果想领取全额养老金,社会分摊金的缴纳年限将从目前的41年继续增加,在2035年达到43年。
  继富人征税计划后,奥朗德政府的改革措施再一次激起了各方的争议。9月9日公布的一项民调中,81%的法国人表示担忧自己的退休生活保障。
  事实上,这已经是法国20年来的第五次养老体系改革了。法国曾一度实行养老金收入双轨制。上世纪90年代,针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雇员,无论是在退休年龄和社会分摊金缴纳年限两方面都实行双重标准。2003年,总理菲永力推标准统一化改革。改革后,养老金收入包括以收入决定的公共养老金标准、白领和蓝领有别的职业年金计划,以及自愿性职业养老金。
  最近的一次改革是在2010年,萨科齐政府曾强硬推行退休制改革,将退休年龄由60岁延长到62岁,全额养老金领取年限由65岁提高至67岁。该法案曾在法国引起上百万人的大规模罢工抗议活动。
  德国:最慷慨制度面临资金缺口和“贫富差”
  根据 2003年施罗德政府的“2010政纲”,2012年起,德国关于职工67岁退休的法律生效。至此,德国养老金制度已近10年未变。
  在欧盟中,德国无论在经济实力还是社会福利水平方面都是领跑者。与其他欧盟国家相比,德国的养老金体系在经受了2009年经济危机、2011年欧债危机的洗礼后仍可保持稳定。有媒体评论指出,“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慷慨的制度之一。德国一位拿平均工资的普通全职工人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约占工资的70%,远远高于美国退休人员40%的比例。”
  《墨尔本全球养老金指数》报告分析认为,德国的养老金系统包括三个部分,分别由法定养老保险(由个人职业生涯中积累的年金积分决定)、低收入职工安全年金网和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绝大多数人选择)组成。
  然而,这个“最慷慨的制度”恐难持续。早在2010年,欧洲央行理事、德国央行行长韦伯就曾公开表示,由于退休人数日增和在职员工日减,德国养老金体系面临考验,亟须增强增长潜力。2013年以克里斯托弗·施密特为首的几位知名经济学家撰文认为,现政府应考虑制定新的改革规划,将公民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70岁。
  德国养老金制度的另一项隐忧,在于养老金在不同群体间差距过大,包括女性以及低收入者在内的弱势群体往往获得较低的退休金。
  澳大利亚:对养老金收益征税
  澳大利亚养老保险体制有三个重要支柱,即公共养老保险、雇主须缴纳的养老金和个人自愿性缴纳的养老金。公共养老保险完全是国家财政负担,凡是达到领取年龄的澳大利亚居民均可领取。领取方式也颇为自由,可以一次全部领取,也可逐年领取。
  2013年4月,澳大利亚养老金事务部长比尔·肖顿宣布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方案决定,从2014年7月起,每年超过10万澳元的退休养老金收益将被征税15%,而非之前的免税。澳财长韦恩·斯万则认为,基于5%的回报率,只有基金账户余额超过200万澳元的人才会受到影响。由于法案不具有追溯力,因此居民有足够的时间调整自己的养老账户计划。
  该方案有望在4年内带来约9亿澳元的税收。澳媒体评论指出,此方案的出台源于现任政府改善年收入不振的考虑。
(摘自《中国经济周刊》 2013年第36期 谢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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