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制度建立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国家示范社评定监测制度正式建立,对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办法》规定了国家示范社的申报标准、评定重点和申报程序,让国家示范社申报有章可循。要求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合作社原则上是省级示范社,并提出了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七个方面的具体标准。提出重点向生产经营重要农产品和提供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明确了合作社申请、县级审查、市级复核、省级推荐的申报程序。《办法》强调建立国家示范社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打破了国家示范社称号终身制,让国家示范社成为“一潭活水”。要求全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国家示范社的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提出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突出强调了监测工作程序,包括示范社材料报送、县级核查、市级汇总、省级审核、全国联席会议复审等环节。明确提出监测不合格的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取消其国家示范社资格,从国家示范社名录中删除,同时等额递补符合标准的示范社,以确保国家示范社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摘自《农村新报》 彭丹梅/文 2014年1月2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