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浙江畜牧兽医

无规定证章标志的肉品,一律不得出屠宰场

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联合部署春节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本报记者 程益新
  本报讯 春节将至,畜禽产品消费旺季也将来临。近日,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职责交接 做好当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农业、商务部门要加快职责交接,加强节日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明确,省农业厅、省商务厅在1月15日前组织开展畜禽屠宰拉网式联合大检查,对于生猪屠宰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台账记录等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于厂区设置、环保要求、动物防疫条件、设施设备以及人员资质等不符合要求的,要停业整顿,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一律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私自设立的屠宰场点,要坚决取缔,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生猪屠宰以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农业厅和省商务厅要求,要严把入场生猪监督关。农业部门要把监管关口前移,强化省外调入生猪风险评估与流通防疫监管,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出县境生猪“瘦肉精”监督抽检,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调运。农业、商务部门要严格监督屠宰企业做好入场生猪检查,完善索证备案登记等制度,杜绝无检疫合格证明、无畜禽标示以及临床不健康的生猪进入屠宰场;要严把检验检疫关。农业部门的官方兽医要强化生猪屠宰前检疫和同步检疫,商务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品质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要求,做好品质检验工作,节日期间要提高“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比例。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要按规定监督做好无害化处理,严防流向市场。对检验检疫合格的肉品,要按规定出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标志(识),无规定证章标志的肉品,一律不得出场。要严打违法行为,两部门要合力加强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私宰生猪以及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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