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以为偷走欠条就没事了?想得美!

  江山人刘某欠了钱不想还,就想办法把欠条偷走,没想到被债主录音保留了证据,最终因盗窃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江山法院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近日,刘某提起上诉。
  刘某和赵某本是好友。2005年1月,刘某向赵某借了15万元,出具了一份借据,约定当年3月底归还。可是过了期限,刘某却没有还款,赵某几次催讨都没有结果。
  2005年7月的一天,赵某在江山市区某酒店请客,喝得酩酊大醉。刘某把赵某送回了住处,并趁机偷走了赵某包内的欠条后离开。
  赵某醒来时感觉不妙,打开包一看,15万元的欠条果然已经没了。他立刻拨通刘某的电话,没想到刘某一口承认:“呵呵,欠条已经被我撕了,欠你的那些钱死无对证,我是不会还的。”
  随后,赵某便向江山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刘某归还借款。由于赵某留存了欠条的复印件,法院最后支持他的诉请,判决刘某归还本息共计17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以赵某没有借条原件且自己没有钱为理由,一直拒绝履行。
  2009年,因江山城市建设需要,刘某一家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刘某一家与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签定了房屋拆迁迁建协议,获得了160平方米划拨建房用地和10万多元补偿款。
  在向政府交纳相关费用后,刘某获得了超出原拆迁房屋占地面积的划拨建房用地。当年12月,刘某将一间79.4平方米的宅基地,以48万元价格出售。刘某把其中的3万元给父母,其余的部分除交纳相关费用外,剩余所得并未用于履行法院判决。
  今年3月,江山检察院以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起诉至江山法院。另外,由于当初刘某在电话里承认了窃取借条并撕毁的事实,而赵某也用手机将两人的对话内容录音,因此刘某又同时被控盗窃罪。
  江山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欠条,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刘某通过交纳超宅基地费用获得多于原居住房屋面积的宅基地,并将其置于名下出售牟利,刘某获得政府土地划拨和拆迁补偿款项,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却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判处3年有期徒刑。 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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