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员、水利部、国家卫计委、环保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据水利部网站 杨亮/文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