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玉农(兽药)催〔2013〕1号
台州市宏亚养殖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3年8月16日送达你(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农(兽药)罚〔2013〕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玉环县农业银行,账号:935101011100357)缴纳罚(没)款10500.00元。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玉环县农业局2013年11月18日
处罚机关地址: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城中路56号联系人:苏为团、谢晓平 电话:0576-87232036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