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与邻居张某素有积怨。近日,双方又因口角发生厮打,经他人劝开后,张某发现其耳朵上戴的金耳环不见了,便怀疑是陈某某在厮打过程中,趁机扯走的。于是,张某提出要按农村习俗,由陈某某自翻口袋或由邻居代搜口袋,以示清白。那么,这种按习俗方式的搜身,到底是否合法,陈某某有权拒绝搜身吗?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搜查权是由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他人人身进行搜查,农村习俗方式的搜身也不例外。本案中,陈某某即使拒绝他人搜身也不能据此推定就是陈某某扯走了对方的金耳环。
江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