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食品药品安全

杭州

给药品零售套上“紧箍”

  “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近年来,随着药店的增多,买药越来越便利,但有些药店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串换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违规提供盖有处方医师专用签章的空白处方;驻店药师不在岗……
  将于3月14日起全面实施的《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将给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套上“紧箍”,把百姓的“救命药”严格管起来。
  今后,如果药店销售假劣药品,情节严重的,将由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准其再从事药品经营。如经营者从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药;没有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购销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等,情节严重的,都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售药时,驻店药师必须准确无误地向购买者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能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拒绝调配。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必须严管。药店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同时,不得经营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功能主治或治疗作用的非药品类产品;药店里的非药品类产品,必须单独设置专门区域销售,并张贴“非药品专售区”标志。
  此外,想开单体药店或连锁门店,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药师资格。一家设在市区及县城的药店,至少要配备两名驻店药师。企业至少要有10家(含)以上单体药店,才能组建一家连锁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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