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成为被告,却不认识所谓“债主”。经测谎设备测谎,“债主”最终承认是自己动了歪脑筋。近日,宁波江东法院裁定驳回一起民间借贷案。
2013年12月,小沈收到宁波江东法院寄来的传票,他和老婆成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子的被告。可小沈和老婆压根不认识这个案子的原告顾某,更别提向他借钱了。小沈和老婆马上来到江东法院了解情况。在主审法官提醒下,小沈和老婆仔细看了证据中的借条,发现借款人和担保人栏里的确是自己和老婆的签名。
小沈回忆,他前几年因为资金紧张曾向朋友夏某借10万元钱周转。当时夏某拿来一份借款合同,他觉得没问题就签了,还让老婆做了担保人,但合同上出借人一栏是空着的。现在面前的这张借条正是当时那张,只是出借人栏里写着原告顾某的名字。
今年1月,江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沈称,之前所签合同出借人一栏是空白的,自己提供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可以证明,此外,10万元借款自己已经还给夏某,因为当时自己在外地,所以没有从夏某手里拿回借条,只是让夏某撕毁。顾某则说,他跟夏某是朋友。小沈向夏某借钱,夏某没有这么多资金,就来问他借。他跟小沈不认识,所以让小沈签了借款合同。小沈提供的借款合同是复印件,真实性存疑;而小沈汇给夏某的钱只是在数额上吻合,跟这个案子无关。
庭审期间,小沈提出测谎申请。最终,顾某在面对测谎报告时说了实话:因为小沈还完钱后并没有把借条要回去,而当时又是他把钱汇给小沈的,所以他就动起了歪脑筋。小沈随即报案,江东公安分局受理了小沈的报案。姜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