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浙江被列入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

  □本报记者 曹丽娟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4省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这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
  从上世纪50年代平湖新仓供销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签订购销结合合同,到近八年来浙江率先探索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体系,浙江的供销合作社改革为全国创造了不少经验。
  这次综合改革试点批准后,省供销合作社将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基层组织改造、组织体系建设、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坚持以农民生产生活服务需要为出发点,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形成为农服务有力、组织体系健全、经济实力强劲、体制机制完善的供销合作社发展新格局,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省供销合作社主任马柏伟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涉及面广、内容多、情况复杂,列为改革试点,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将以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总的改革路径,在改革联合社体制、打造“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抓好农资保障供应,提高资源掌控和流通配送功能,确保农资市场占有率在70%以上;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3年内全省建立农批市场40家以上、农贸市场50家以上,农产品市场交易额占全省的20%以上;大力发展农产品营销、加工业,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各类农产品流通主体达到1500家;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浙江农产品网上大市场,构建多形式产销对接机制。
  据悉,为确保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除政策支持外,省供销合作社将积极筹措资金,建立“浙江供销合作创业资金”,重点用于综合改革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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