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滥用硫磺熏蒸行为,切实保障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滥用硫磺熏蒸专项检查行动。
本次检查范围为所有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经营中药材的城乡集贸市场。将加强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生产用原料供应商审计情况、原料质量标准制定情况、原料质量检验情况,以及药品经营企业购销和医疗机构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情况、城乡集贸市场出售中药材质量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滥用硫磺熏蒸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是否存在购销和使用滥用硫磺熏蒸中药材行为。检查的重点品种为浙江地产品种浙贝母、杭白菊等,《中国药典》(2010年版增补本)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限量400毫克每公斤的山药、天冬等,其他在前期检查和抽验过程中发现二氧化硫易超标的金银花、山银花、玫瑰花、大枣、桔梗、人参、西洋参、当归、川贝母、枸杞子等。
专项行动中发现滥用硫磺熏蒸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购销和使用滥用硫磺熏蒸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汪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