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农机化

完善制度探新路

  融资难,一直是影响农机经营主体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的重要因素。为破解这一难题,我省近年来不遗余力推进金融支持农机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设,积极争取将农机信贷、农机保险等内容纳入地方政府支持农机化发展范畴,着力完善相关政策依据。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农机化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都明确提出了金融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相关政策主张。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要加大对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机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
  2012年出台的《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农业机械抵押贷款和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农业生产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以及设施农业装备等纳入保险费用补贴范围。
  各地各部门在这些政策的指引下,积极探索相应举措。2012年,省农机局与中国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邮储银行向全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制造企业授信资金200亿元,着力改进与提升金融支持农机化发展水平。此后,省、市、县三级农机、邮储部门通力协作,探索创新灵活便捷的信贷融资渠道,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制造和销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信贷利率方面,邮储银行对每月正常还款无逾期的小额贷款客户,实行“五免一”的利率优惠政策。
  农机、邮储两部门还建立起沟通协调、信息反馈等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改进措施。同时,争取以政府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社会资金支持等方式,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代偿机制。这项工作得到了农业部农机化司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也结合当地农民信贷需求,积极争取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因地制宜创新农机化融资机制。经过多年努力,我省金融支持农机化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不断健全,金融扶持农机化发展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