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在巩固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等20个病种的大病保障工作基础上,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通知》提出,2014年,要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90元左右。各地要调整和优化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左右。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招标机制,规范运作。做好新农合基本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间的衔接,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发挥制度整体合力。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将乡村医生的一般诊疗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元,且一般诊疗费不低于5元,新增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在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医疗机构,将价格调整后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支付比例上予以倾斜,稳定并控制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将日间手术纳入住院统筹支付范围。研究制订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物的支付政策,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化用药结构,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在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
(摘自《人民日报》 白剑锋/文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