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我国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农”与“非农”将成为历史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7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提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并对大中小城市、特大城市怎么落户作了明确规定。即要兼顾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的实际,根据人口的规模和各地综合承载能力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总的要求是,能放开的放开,该控制的控制。
  对建制镇和小城市全面放开,就是说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有意愿、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户。中等城市基本放开,就是门槛比较低,只要能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就业,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意愿落户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户。对大城市能放开的也尽量放开,也降低了门槛。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只要能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落户。城区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这样落户的条件就要严格一些。对于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这次《意见》明确,要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 严格控制人口规模。
  将进城落户农民分层次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现在很多农民已进城打工,但没有获得户口,怎么保证他们在城市住得下、待得住?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农民进城务工稳定居住和就业是相关联的问题,解决这些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总的原则是两条腿走路,就是说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履行保障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一方面,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那些有能力的进城务工人员通过市场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另一方面,要强化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对一些经济上有困难,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等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
  具体将分三个层次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已在城市落户的农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样的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服务,也就是把他们完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第二,没有落户,但已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连续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居住年限等条件的,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享有在居住地住房保障的权利。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要集中建设一些单元型和宿舍型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三,对没有落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用工企业要履行责任,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
(据新华网 邹伟 白阳 唐华/文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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