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落户条件怎样算“合理”需多听民意
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向全社会发布。《意见》体现了有关方面顺应民意,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稳妥、审慎的态度。不过,仅有积极、稳妥、审慎的态度,恐怕仍难以满足民众对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迫切愿望。至少,在很多人看来,与户籍制度相关的个人就业、孩子升学等种种问题,既等不得也等不起。
这些难题,近些年在大城市以及特大城市中体现得尤其突出。如今,《意见》规定,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对不同城市实行的是不同的政策。现实表明,与建制镇、小城市、中等城市的落户相比,人们更加关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问题。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中等城市“有序放开”,但各个大城市还只能去“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无疑会使广大已居住在城市的非户籍外来居民,还要经受从确定落户条件到最终实施落户的时间考验;而特大城市则因“严格控制人口规模”,不少已居住在城市的非户籍外来居民,可能还得面对一定时间内无法入籍的现实。
其实,“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如何才算合理,“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哪些人应该得到照顾,都需更多地听取民意。在这些民意当中,既要听取本地居民的意见,更要听取外来居民的意见。特别是那些在当地城市贡献了多年心血的外来者,以及就业能力较强、能适应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理应受到应有重视。
比如,应优先考虑城市紧缺行业人才落户,让在当地工作超过一定年限的外来者优先落户等,都是值得认真聆听的声音。这些焦灼的声音里,常常伴有沉重的现实难题。只有合理采纳他们的意见,积极稳妥接收其入籍,使其与当地居民一样公平享有基本公平服务,才能彰显城市的道德和良心,推动城市长远健康发展。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俞夫/文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