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深化金融改革出台支农政策开展银农合作

浙江多举措缓解农业主体贷款难

  □本报记者 裘云峰
  本报讯 近日,在乐清市柳市镇政府、农业银行、农业大户参加的座谈会上,20余位大户结合各自的情况,提出多样化的贷款需求。参加座谈的银行代表也针对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向大户们介绍了新推的贷款项目,并详细说明了贷款的准入、金额、期限、流程等,受到了大户们的欢迎。
  在浙江,这样的活动遍地开花。近年来,各地通过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出台金融支农政策、开展“银农”合作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服务“三农”。
  为缓解农业主体的贷款困难,我省各地在加强金融网点建设的同时,先后出台金融支农政策70多项。省农业厅通过与省农信联社、省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省分行、国开行省分行、浙江涌金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金融支农框架(战略)协议,获得“三农”信贷支持400多亿元。至目前,全省所有乡镇实现金融网点全覆盖;行政村(社区)金融服务进驻率超过95%,农户信用建档覆盖面达63.8%,初步构建了“基础金融不出村(社区)、综合金融不出镇(街道)”的服务体系。截至2013年底,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2.8362万亿元。
  通过主体对接、产业对接、项目对接等方式,各地积极创新金融支农产品,提高金融支农覆盖面。衢州市衢江区专门推出了为家庭农场等主体定做的“金融套餐”,出台了家庭农场丰享助力贷款管理办法、现代农业发展资产评估办法、“金伞”家庭农场保险等政策,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临海市推出金融支农服务“3+1模式”,把“丰收小额贷款卡”、“助农保”、“银村通”三项产品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破解农村“贷款难、担保难、取现难”问题。
  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缺少有效担保和抵(质)押物实际,浙江各地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破解。嘉兴市允许农业主体采用林权、排污权、海域使用权和专利权抵(质)押等方式获取贷款;舟山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渔农村“政银保”合作贷款业务,通过政府设立担保基金和利用保险的专业保障来分散涉农贷款风险,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宁波市实施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权益质押贷款,拓宽了农户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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