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载文说,户籍制度改革必然会使一部分农民成为市民,但有部分拥有城镇户籍的农民并不愿放弃农地的承包经营权和由此带来的收益。在这样的背景下,促进土地流转的规范,意义重大。
要积极推进农地流转市场化。农地确权是提振农民群众对农地经营信心的重要举措。在农地确权后,积极做好农地资源价值评估,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各方面的条件和要素,确定农地经营权资源价格,通过价格指导,强化农地流转市场监管,建立规范有序的农地流转市场。
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并认真落实。现在的农地流转监管,虽有农业部门的合同管理等,实际上还是备案管理的形式,监管主体在乡镇或村一级。而这个层面的监管力度非常弱,有的行政村甚至还成立了农地流转合作组织,当起了流入方,是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应该建立更规范更权威的流转监管机构,通过登记发证、合同监管、农地经营权变更办理等形式,激发监管机制潜能,确保监管到位。
要加强农地流转后续监管。坚持农地经营权证的法定权能,掌握农地流转市场的变化趋势,把握农地流转市场规律,在强化农地使用权经营收益权能时,强化其流转后的监管权能,通过农地经营权法定占有者的积极监管,确保农地质量不下降,性质不改变,收益不减少,流转双方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加强对农地流转后的资源利用,发挥资源最大效益。
化解乡镇债不能债滚债
——《人民日报》载文说,国家审计署报告显示,全国有3465个乡镇政府债务率高于100%。乡镇债台高筑,有现实原因,也有制度原因。现实中,很多债务是陈陈相因导致积重难返,而乡镇造血能力有限,一任一任领导或是击鼓传花,或是向上边伸手要钱,更多的则是以债还债,继续借债发展。乡镇一级又往往缺乏严格的预算制度,乡镇投资经常是一把手说了算。于是,借债成为一些地方“没有办法的办法”。
乡镇债务问题既是治理的问题,更是发展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这一思路正是从城乡一体化着眼,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不仅能够吸引城市资本要素“上山下乡”,为乡镇产业注入新鲜血液,避免用土地换资金的“债务怪圈”继续存在,更能在乡镇一级引入市场竞争,倒逼乡镇政府建立起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
令人欣慰的是,已有不少地方探索用城乡统筹化解乡镇债务难题,比如湖北夷陵、陕西高陵等。因为有产业支撑,税收有保证,这些地方乡镇一级政府的债务水平都相对较低。这或许才是乡镇债务问题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