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案例分析……

放弃继承权就能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王老太太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王老太太的丈夫去世后,子女考虑到老太太的养老问题,便私下协商,签订一份遗产继承协议,协议约定谁承担老太太的赡养义务,就由谁继承老太太的房屋。那么,子女私下签订的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分析:王老太太子女私下签订的协议无效。因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任意变更,子女更不能以放弃继承的方式来逃避赡养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规定明确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即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赡养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本案中王家几个子女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他们私下签订的这份遗产继承协议无效。 林苗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