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农机化

购机补贴资金再增1.4亿元

我省农民全年可获中央补贴资金5.4亿元

  □本报记者 俞廷尚 通讯员 苗承舟
  本报讯 记者从省农机局获悉,近日,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的第二批中央购机补贴资金正式拨付各实施县(市、区),资金总额达到1.4亿元,其中宁波4000万元。加上年初第一批拨付的4亿元,今年我省农民可享受的中央购机补贴资金达5.4亿元。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坚持规范高效、便农利农的政策实施导向,进一步优化为农服务,深化阳光行动,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了补贴政策的规范有效落实。截至目前,全省已实施中央购机补贴资金2.5亿元,新增各类农业机械装备6.1万台(套),新建钢架大棚、玻璃温室等设施面积844.9万平方米。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拨付2014年第二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规定,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期延长至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出台之日,各地仍有设施大棚建设需求的,或在本年度内已经建设、符合项目申报要求但尚未申报的,可以按照设施大棚项目立项申报要求,予以补报。
  省农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实施期的延长,是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又一重要创新举措,将从根本上消除政策空档期给农业春耕备耕带来的影响,使得政策实施更加符合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需求。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中央补贴资金比较充裕,农民朋友可以放心购机。如果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还可以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下一步,我省农机管理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服务,增加补贴资金结算频次,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购机农户手中,同时积极推行农机抵押贷款、贴息贷款等业务,减轻购机农户的资金压力。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