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浙江畜牧兽医

家禽定点屠宰和杀白上市监管收紧

年底前所有设区市都要设家禽定点屠宰企业

  □本报记者 陈小平
  本报讯 记者从省畜牧兽医局获悉,省农业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家禽定点屠宰和杀白经营,以及加强定点屠宰和杀白上市监管等工作进行部署。通知明确,尚未设置家禽定点屠宰厂的设区市,要加强对临时家禽屠宰点的监管,并尽快缩短过渡期,过渡期最迟不得超过今年年底。
  通知明确了家禽经营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家禽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把活禽进货关,完善屠宰设施设备,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经专门培训的家禽产品检验人员,配置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生产。检验检疫合格的杀白家禽及其产品,要标注产品名称、加工日期及保质期、屠宰企业名称及编码、运输及贮存要求等信息。设区市主城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品牌专卖店、餐饮和食品加工企业等要严把杀白家禽进货准入关,所经营的杀白家禽及其产品应当来自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动物产品检疫证章标志和产品标识齐全。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要完善冷柜、冷库等冷链设施,建立进货索证索票、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做到产品源头可追溯,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杀白家禽冷链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冷鲜消费,构建规范的屠宰、经营秩序。农业部门要督促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屠宰设施设备、检验人员和家禽屠宰操作规范等质量管理措施,加强对检疫检验不合格家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对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家禽定点屠宰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依法做好屠宰检疫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无动物产品检疫证章标志、无产品标识等禽类产品的行为,加大对在设区市主城区继续从事活禽交易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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