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定国安邦的战略性产业。“服务三农,奉献社会”是全省农资人的神圣使命和崇高责任。长期以来,我省广大农资人一直秉承“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理念,为广大农民朋友营造安全的农资消费环境而孜孜以求,不懈努力。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为倡导诚信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为农发展,维护农民利益,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为建设“美丽浙江,美丽乡村”尽诚信经营之力,特向全省农资生产经营者倡议如下:
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依法生产经营的模范,自觉接受全社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对每一品种,每一批次投入品的进销台帐进行详实登记,做到不少登、不漏登,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生产经营情况。
二、保证质量。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宗旨,坚决做到“四不”,即:假冒伪劣农资不生产、不经营,无合法手续的农资不生产、不经营,国家禁用的农资不生产、不经营,未经审定、登记和批准的农资不生产、不经营。切实建立健全农资质量保障体系,认真做好质量控制。不坑农、不损农、不害农。
三、规范行为。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建立农资生产和经营台账,做到进出有账,流向清楚,溯源有据。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生产与出售的商品名称、价格、主要成分和含量、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自觉接受监督。
四、服务优质。提供优质、安全农资商品的同时,积极提供完善的技术服务,指导用户科学施肥、用药、用种,帮助用户节本增效。经销户要主动提供销货发票、合格证、承诺卡,及时追回和退赔不合格的农资商品。
五、诚实守信。树立“讲道德、重合同、守信誉、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行业新风尚。农资商品因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赔偿。积极营造“让政府放心、让用户满意、让自己发展”的农资生产和经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