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淳安县财政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该县对行政村主要干部实施新的工资报酬考核办法和发放标准。调整后的村主要干部报酬标准包括基本报酬、考核奖金和集体经济发展增源奖三部分,其组成更加注重与村干部工作绩效的挂钩、与年度考核评议结果的统一,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激励作用。
据了解,调整后村干部的基本报酬部分,在继续执行按人口给予每人每月800元至1100元基本报酬的基础上,该县将综合考虑按行政村人口规模、村务工作量两方面因素,增加工作量因素基本报酬,一类、二类、三类村的主要干部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0元、300元、200元,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各行政村工作量分类由各乡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研究调整一次。
同时,以乡镇为单位,实施村主要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任职表现考核。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奖励村主要干部,资金由乡镇承担;村主要干部任职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奖励,奖金由县乡财政按比例承担。
此外,该县还专门设立了集体经济发展增源奖,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当年村集体增收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给予村主要干部当年增收额10%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村集体承担。
考核办法调整后,淳安县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将实行按季预发、季度汇总、年度结算的制度,考核优秀、称职的全额发放基本报酬;基本称职的按标准的80%发放;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当年度基本报酬。 何润 程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