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食品药品安全

平阳集中宣判9起“问题早餐”案

  近期,平阳法院集中宣判9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郑某等15名被告人因在食品中过量添加含铝添加剂,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1万元至1.8万元不等。
  这9起案件中,8起案件的被告人都是“夫妻档”上阵,属于共同犯罪,被查获时间大多在2014年7月底。在8起案件中涉及的油条来自于平阳县水头镇、腾蛟镇的油条摊位,而1起案件中涉及的面包来自于鳌江镇的早餐店。“问题油条”:过量使用含铝明矾粉。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为让油条更香脆以招揽顾客、提高销量,被告人潘某、温某夫妇在明知油条中不得过量使用含铝添加剂的情况下,在平阳县萧江镇一摊位过量使用含铝明矾粉制作油条并对外销售,同年7月22日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测,查获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为498.4mg/kg。
  法院经审理,判处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温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在缓刑期间,不得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问题面包”:用含铝泡打粉的面坯制成。从2014年6月开始,为增加面包的松软口感,被告人黄某、张某在明知不能使用含铝添加剂制作面包的情况下,在其先后经营的鳌江镇两家早餐店内,将添加了含铝泡打粉的面坯制成面包,并放在店内销售。同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在其早餐店内查获香甜泡打粉6袋、白面包和红糖面包各4个。经检测,查获的白面包和红糖面包铝残留量分别为864mg/kg和776.3mg/kg。经评估,认定食用上述面包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平阳法院审理后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在缓刑期间,均不得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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