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种粮农民贷款有贴息

我省出台粮食生产信用贷款贴息政策

  □本报记者 葛勇进
  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粮食生产主体实行信用贷款贴息补助的优惠政策,以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金融扶持。
  通知明确,对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粮食生产环节中的贷款需求,包括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建设小型粮食生产设施等,由当地农信机构(农村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或邮储银行给予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其中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并由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除购买农机具和开展小型粮食生产设施建设外,其他用途的贷款额原则上按照种粮面积计算,每亩控制在1000元以内。2015年的贴息时间自2014年12月21日起计算。
  省农业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贴息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解决种粮农民特别是规模种粮主体普遍遇到的“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我省的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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