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决定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试点范围包括4个省(市)自选的县级行政区和3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从调研的情况看,黑龙江、山东、浙江、重庆等4省(市)均有实践探索的基础。这4个省(市)各选一个具备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条件或者具备农户、企业入股合作社联营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同时,根据农业部等部门批复的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任务,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湄潭县的相关试验任务中,包含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有关内容。这3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均作为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试点范围。
试点内容包括:探索多元化的载体(股份组织),包括土地经营权入股的企业、合作社,可以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直接入股企业,或者先入股到合作社、合作社再入股企业,也可以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企业和个人以其他要素入股到合作社等,让资本、土地、劳动、技术等各种要素优化配置,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土地经营权权利内涵、经营权计价折股的方式等,土地经营权入股后的相关企业、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等,以及入股各方权利的平等保障、企业和合作社的财务公开、监督等事项;还可以尝试探索“优先股”“双重资本制”等,让农民既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又可以降低失去土地经营收入的风险。(摘自《上海证券报》 郭晓萍/文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