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印发《浙江省省级造地改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省统筹补充耕地和标准农田委托代建、土地开发、灾毁耕地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基本农田保护补偿等各项造地改田扶持政策。
提高土地开发、灾毁耕地复垦和宅基地复垦补助标准
土地开发、灾毁耕地复垦的省补助标准,水田由每亩1500元提高到每亩3000元,旱地由每亩700元提高到每亩1400元;宅基地复垦补助标准由每亩6000元提高到每亩1万元。并继续对601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给予补助。属一类市县的平均每个项目补助55万元,属二类市县的平均每个项目补助45万元。
改进资金分配方式
除滩涂围垦工程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以外,其余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补助面积、任务数量、补助标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系数和耕保考核系数等。同时,加大市县统筹安排资金的能力,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市县可统筹安排省统筹补充耕地、省代建标准农田、土地开发、宅基地复垦等补助资金,用于土地整治支出。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