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农业局、财政局近日公布2015年种粮补贴实施方案。该方案根据省里的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了补对象和标准。
方案提出,对全年水稻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190元,县财政承担10元。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秧插秧服务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给予每亩50元补助。
方案明确了补贴方法及办理程序。要求各乡镇(街道)认真落实责任制,按照程序严格审核,对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接受。若发现弄虚作假和挪用、截留、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数额较大、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程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