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解决农资消费纠纷又添新渠道

  □本报记者 张佳妍
  本报讯 近日,省农业厅、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消协)就做好农民因购买使用农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商品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投诉处理工作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农业部门和消协依法履行好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纠纷的投诉处理工作。
  以往农村发生农资消费纠纷,农民往往找农业部门处理。今后,不仅可以找农业部门,也可以找消协依法调解和处理,这无疑为解决纠纷增添了又一条渠道。
  省农业厅和省消协的通知指出,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农业事故时,如确实由于农资质量问题引起的,消协应当告知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农业部门要依法查处或移送公安机关;如因饲养和栽培技术、环境污染、气候异常等引起的,农业部门应当告知农民事故原因,并积极指导农民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通知强调,在农民购买的农资商品因质量问题引发农业生产事故时,无论是农民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还是向农业部门投诉,均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启动受理、调查取证、组织调查等程序,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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