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案例分析……

房产证加孩子名夫妻离婚怎么分

  2008年,王大治和慧娟结婚,第二年有了一个女儿取名小倩。眼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王大治夫妻俩商量后以慧娟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在办理房产证时,考虑到将来女儿上学、就业等问题,夫妻俩把慧娟和小倩列为了房屋共有人。然而,房贷压力使夫妻俩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2012年两人离婚,王大治搬了出去,慧娟和女儿继续居住在婚后购买的那套房屋里。
  2014年11月,王大治将慧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对这套房屋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涉案房屋登记名为慧娟和小倩,但该房屋属于婚后房产,应视为王大治、慧娟和小倩共同共有。婚生子女小倩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为王大治、慧娟共有。遂判决王大治对涉案房屋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分析:在现实生活中,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有三个好处:回避将来将房屋转给子女时要缴纳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登记费等费用;回避以后可能开征的遗产税;提前把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将来子女结婚后房屋就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从而保护子女财产权益。
  但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也会产生一些现实问题:其一,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有严格限制。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子女的财产。因此,父母需要出卖或抵押该房产获得资金时,除非父母承诺将所获得的款项用于孩子的读书、治病等事项,并办理公证,否则登记机关是不给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的。这对于父母而言,可谓买房容易卖房难。其二,子女成人后,该房产就完全由子女掌控,父母无权再处分该房产。其三,以孩子的名义买房逃避债务并不可行。按照法律规定,家庭经营的债务,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而家庭共同财产并非仅指夫妻共同财产,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产同样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并不能因此起到逃避家庭债务的作用。其四,夫妻离婚时容易引发房产所有权纠纷。例如本案的涉案房屋,父亲只能获得四分之一的产权。因此,在决定是否使用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房时,父母需要慎重考虑,谨慎行事。 宋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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