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议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草莓生产实际和病虫害发生与防治需要,以试验、调查、质量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结果为依据而制定,作为我省草莓生产者自律和草莓质量安全监管的参考。
1.草莓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优先选用农业、物理和生物等防控措施,必要时使用化学防治。
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重点做好苗期、花前病虫预防,在病虫发生且达到防治指标时,可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
2.农药选用原则
2.1按照“生产必需、防治有效、安全为先、风险最小”的原则,选择可使用农药。
2.2优先选用草莓上已登记,或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或在同类作物上登记的农药品种。
2.3通过生产调查、田间试验、残留检测、风险评估等程序,筛选出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
2.4农药剂型宜选用水剂、水乳剂、微乳剂和水分散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
3.农药使用
3.1根据主要病虫的发生情况,适期防治,严格掌握施药剂量(或浓度)、施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提倡交替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品种。主要病虫的用药建议见附录A。
3.2不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见附录B。
3.3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见附录C。
4.质量安全要求
上市前应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应符合 GB2763等有关规定。
浙江省蔬菜瓜果产业协会
2015年9月25日